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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由什么部分组成
释义
    建设工程资料一般由建设单位资料、监理单位资料、施工单位资料、竣工图资料、竣工验收与备案文件、施工决算文件、声像档案等7大类组成。
    其中:建设单位文件资料由立项、建设用地拆迁、勘察设计、招投标、开工审批、工程造价和工程建设基本信息等文件组成;监理单位文件资料由监理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工期管理、监理验收等文件组成;施工单位资料由施工管理、施工技术、进度造价、施工物资及进场检测(出厂质量检测、进场检验、进场复试报告)、施工记录、施工试验及检测(建筑与结构、给排水与供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施工验收等文件组成;竣工图资料由建筑、结构、钢结构、幕墙、室内装饰、给排水及供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室外工程等竣工图组成;竣工验收与备案文件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单位质量检查报告、竣工验收文件(验收报告、会议纪要、专家组验收意见)、各专业管理单位和部门出具的验收或备案意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表)等组成;施工决算文件由施工决算、监理文件组成;声像档案资料由开工前原貌、施工阶段、竣工新貌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等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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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3: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