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准生证补办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补办条件: 1、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生孩子前没有及时办的好准生证,在孩子出生后需要补办。 2、遗失计划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五条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的,由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责令限期补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