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 一、担保方式可分为几种 担保方式可分为: 1、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4、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5、定金,是指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提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 担保,是为担保某项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该项债务是主法律关系,担保是从法律关系。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二、担保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是否有效 不以担保人过错为前提的,也就是主合同有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无效,只要债权人没有过错,那么担保人和债务人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但同时,如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反担保人能否向债务人的担保人追偿 反担保人不能向债务人的担保人追偿,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 1、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2、支出款额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的费用。 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