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即排查高中阶段学校是否有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进行虚假跨省合作办学或虚假一年制中职招生等行为。. 具体而言,就是有的高中,为了提高高考升学率,打造高考升学品牌,从外省买优质生源,承诺在广东办户籍、学籍,再以与外地高中合作办学名义,送学生到外地读书,在高考时,回广东参加高考。. 对于这种操作,如果教育部门也想打造升学名校,放松对转学、迁移户籍的审核,就可能变为一种畸形的办学模式。. 这种模式不但侵犯本地考生的合法权益,还加剧畸形的高考升学竞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