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延边 州 住房公积金贷款 条件 个人 五险一金 查询】 贷款 对象是指按规定正常缴存 住房公积金 ,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缴存余额达到2,000元以上者;州外调入职工,转入 公积金 余额达到2,000元以上者;可申请 公积金贷款 。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对停缴、欠缴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具有 户籍 证明和有效 身份证 明,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在 吉林 省内购买自住住房要有房产部门备案或所购房屋的楼盘已办理 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的 购房合同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要有建造、翻建、大修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延边州内购买二手住房的,以 契税 完税证开具日为准在半年内有效; (四)具有购建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 (五)同意用所购买的住房、其他自有房屋或第三人房屋做抵押;平房和农房不得抵押; (六)借款人购买 期房 ,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 (七)借款人及配偶已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的(含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二年内不得申请贷款;借款人贷款后,未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清上次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且个人信用良好的,可再次申请贷款; (八)借款人在我中心或其它金融机构贷款期间出现过连续违约6次以上(含6次)的,在贷款结清后满三年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九)“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