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以下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居委(村)、工作单位、所住酒店报备,积极配合社区开展健康管理措施:根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1月15日发布《关于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8号)》规定,强化个人防护和旅居史报告。密切关注国内各地区疫情信息,如与目前国内已经报告本土阳性感染者的公布行程有交集、重合的,或近期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必须于12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或小区、单位、酒店宾馆报告,并配合各项健康管理措施。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并主动向医疗机构报告旅居史。 二、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居委(村委)、所在单位或所住酒店,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市民在外要加强自我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眼、口、鼻。尽量选择户外活动,避免到人群聚集、空间密闭、通风较差的场所活动。如需要前往各类室内的娱乐、休闲场所、旅游景点,要提前预约、有序进入,并减少在密闭场所的逗留时间,同时配合测温、查码、扫码、一米距等防疫规定。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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