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的房子以女儿的残疾名额进行危房改造后,父亲死后,女儿怎么办理遗产继承,女儿有有效的法律文件? |
释义 | 您好,带上自己父亲的死亡证明应该就可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了,具体需要带上什么,建议您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屋登记部门。 另外,在继承房产的时候需要缴纳税款,具体缴纳多少税款需要结合您办理过户的房产的面积来计算。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去当地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部门进行申请; (二)受理,申请合格后,会受理您的过户申请; (三)审核,受理后会对您提供的相关的文件进行审查,核实;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另外,在下面这几种情况下,是不给予登记的: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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