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土地租金的解决办法 |
释义 | 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土地承包人不交租金的话土地会被收回。外地人去村里承包,本质上是租用,一般是签订合同或协议。使用者得向土地所有者或土地承包人按约定使用,如果约定是付钱而不付钱就按违约处理,有可能土地被收回。 出租人可以敦促承租人履行租赁义务。出租人能够敦促承租人执行交租责任,出租人传出催告函消息后,承租人有效期限内仍未付款房租的,出租人能够追责承租人的合同违约责任,终止合同取回土地。强租农民土地的,首先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功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承租人及时付清租金,要么出租人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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