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继承的遗产是土地使用权的,该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该土地使用权在继承后对外转让、出租、抵押的,需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土地使用权继承要缴纳出让金的,因为继承改变了土地使用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是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性质,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实施,现行有效第四十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