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一方在外地怎么离婚呢 |
释义 |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必需双方均到,诉讼离婚可以缺席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要离婚另一方在外地怎么办 要离婚另一方在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必须是双方都要到民政局去,才能离婚的,如果对方不到,是不能的,这种情况只有起诉离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一方在外地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办离婚登记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已经同意离婚,才能够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只是《民法典》规定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一种情形。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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