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接受捐赠的会计怎么处理 |
释义 | 接受货币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接受非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下面给各位演示一道综合题帮助大家理解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综合题: 境内某居民企业201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产品收入2200万元,与收入相配比的成本为12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 (2)实际缴纳增值税80万元,税金及附加50万元。 (3)销售费用400万元,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与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30万元、支付给其他企业管理费10万元)。 (4)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年初从关联企业借款l200万元,支付全年的利息费用90万元,已知关联企业对该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480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5.8%。 (5)全年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总额为250万元(其中包含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4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 (6)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其中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贫困地区捐款4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款10万元。 (7)投资收益账户贷方发生额35万元,其中:从境外子公司分回税后收益28万元,该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 (8)当年12月份购进一台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当月投入使用。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2)计算该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 (3)计算该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合计数。 (4)计算该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5)计算该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30×60%=1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2200+200)×5‰=12(万元),所以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2万元。 (2)企业从关联企业借款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480×2×5.8%=55.68(万元) 企业税前允许扣除的财务费用=100-90+55.68=65.68(万元)。 (3)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50×14%=35(万元),实际发生40万元,税前可以扣除35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50×2%=5(万元),实际发生6万元,税前可以扣除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50×8%=20(万元),实际发生6万元,税前可以扣除6万元。 企业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合计=35+5+6=46(万元)。 (4)直接向某学校捐款的10万元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会计利润=2200-1200+200-50-400-200-100-80+35=405(万元),捐赠扣除限额=405×12%=48.6(万元),因此企业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贫困地区捐款40万元,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企业税前允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80-10=70(万元)。 (5)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应加计扣除的金额=30×50%=1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1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职工工资可加计扣除5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万元。 该企业2013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405+(30-12)-15+10+(90-55.68)-50+(40-35)+(6-5)+10-28-7=383.32(万元)。 境外所得在我国的抵免限额=28÷(1-20%)×25%=8.75(万元),实际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8÷(1-20%)×20%=7(万元),应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8.75-7=1.75(万元)。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可抵免的应纳税额=100×10%=10(万元)。 该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83.32×25%+1.75-10=87.58(万元)。 一、海南公司注册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1、鼓励类企业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鼓励类企业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企业类型:鼓励类产业企业 适用条件:①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②实质性运营 条件说明: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鼓励类产业目前为目录管理,包含国家公布的内资鼓励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针对外商投资的鼓励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海南自己发布的鼓励目录-《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三大产业境外投资免税政策 优惠内容: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类型: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行业企业 适用条件:①境外分支机构②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20%③在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④ODI正规投资出去。 3、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摊销政策 优惠内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不超过500万)、加速折旧/摊销(超过500万) 适用条件:①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②单位价值标准500万元③不包含房屋、建筑物 二、个人所得税 优惠内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超过15%予以免征 人才类型:高端人才、紧缺人才 适用条件:①劳动关系需在海南②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期限超过1年③在海南缴纳社保超过6个月④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⑤在海南做了人才认定。 条件说明: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如何享受: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一般内地普遍采用“7档超额累进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45%;而海南则简化为3档,条件是只要在海南居住满183天的个人,收入来源于海南自贸港范围内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三、进口环节税金 优惠内容: ·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适用条件:不属于负面清单的自用生产设备、营运设备、原辅料在进口环节可以免征进口税金,除了上述材料转售至内地需补征进口税金外,目前基本可以在岛内自由流转或直接出口。 如何享受:进口环节申报享受。 如在海南自建小的生产线,对于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可以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对于原材料到产生品增值额很高的产品通过免关税降低成本。 四、园区税收返还海南各大重点园区对海南注册的公司,根据公司的行业、年产值等情况,有相应的相应的激励政策,例如: 1、企业在园区当地缴纳的增值税,财政以地方留存(50%)的50%~80%扶持给企业,当月纳税,扶持奖励次月兑现。例如企业当月在园区缴纳100万增值税,地方留存50万,次月按照比例扶持企业25万~40万。 2、企业在园区当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以地方留存(40%)的50%~80扶持给企业,以100万为例,扶持给企业的在20万~32万。 3、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核定所得税税率1.5%,综合税率可至4.86%,受到很多成本低利润高的服务类型企业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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