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接受捐赠如何处理税款问题? |
释义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9: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公告规定,如果股东划入资产作为资本金并在会计上已处理,不计入企业收入总额,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如果作为收入处理,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积极申报并缴纳相应税费,以支持国家基础建设、医疗和军事等。 法律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9: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因此,如果企业接受股东捐赠的资金计入资本金的,不作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作为收入处理的,应当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类资产在进行划分自身的公司内,应积极的进行申报,申报后我国的税务部门和自身的会记对这类税费进行计算。缴纳相应的税费,由我国的税务部门进行收缴,用于我国的基础建设、医疗、军事等方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9,对于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而对于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申报并缴纳相应税费,以履行纳税义务并促进国家的基础建设、医疗、军事等方面的发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七章 征 收 管 理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条 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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