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贩毒标准数量达到多少才可以立案? |
释义 | 中国贩毒立案标准:无论数量多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都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毒品数量的不同,可判处不同刑罚,包括死刑;贩卖毒品的认定与诈骗罪、生产有毒食品罪的区分要素是行为人的意识和实际转移情况。 法律分析 一、中国贩毒标准数量达到多少才可以立案? 贩毒不管数量是多少都可以立案;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贩卖毒品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行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营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贩卖毒品罪,但行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事实上具有贩卖毒品的可能性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未遂)。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毒品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本罪的既遂与未遂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结语 贩毒不分数量,都可立案;根据《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需追究刑责。数量大或有特定情形者,将处以重刑及财产没收。单位犯罪需处罚金,主管人员亦将受处罚。对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毒或向其售毒者,将从重惩处。多次犯罪将累计计算。贩卖毒品的认定需考虑行为人意图,非毒品冒充或明知假毒品贩卖属诈骗罪,但未明知毒品而具有贩卖可能性者,仍属贩卖毒品(未遂)。掺入微量毒品于食品者,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取决于毒品是否实际转移给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被依法拘留、逮捕、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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