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支柱:公共年金:基本生活保障 第二支柱: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 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个人自愿投保 1、中国养老三支柱的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为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群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第二支柱是由企事业单位发起。由商业机构运作的职业养老金,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则为居民个人自愿购买的、由商业机构提供的个人养老金,目前主要是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未来可能分由银行提供银行理财产品,证券提供基金产品,保险提供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3、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需完善。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发展尚未成熟,具体的制度设计以及政策体系尚不明晰。按照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三个支柱逐次推进原则,这些年来,人社部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