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三大支柱 |
释义 | 第一支柱:法律强制的公共养老金。第一支柱一般是由政府法律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计划,旨在给退休人员提供最基本的养老保障,同时政府为公共养老金提供最终责任和保障。通常公共养老金采取的是现收现付制,由当期工作人口纳税融资支付给当期的退休人口作为养老金,体现现代社会资源的代际再分配。 第二支柱:企业个人共同缴费的职业养老金计划。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的职业养老金计划在有些国家已经成为了养老金体系的主体。通常职业养老金计划采取的是完全积累制,即由个人缴费和企业匹配进入个人账户成为养老金来源的主体,加上多年的累计投资收益最终成为给付的基础,体现了精算平衡原理,能够有效应对公共养老金不足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并且职业养老金计划也越来越多地由DB模式转为DC模式。而该计划在美国等国家是自愿实施的,同时政府给予税收优惠和政策引导,同时也有部分国家是实施强制性的职业养老金计划。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储蓄计划。第三支柱是基于个人意愿和完全积累制的个人养老储蓄计划,由个人自愿缴费,国家通常会给予税收优惠,体现个人养老责任,能够为老年生活提供更为丰厚的养老回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