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积金提取显示不满足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5:2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