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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手术签字必须直系亲属吗?
释义
    1、签字的可以是患者本人,家属。紧急情况下如果患者自己已经失去意识,或失去判断力,其同事,领导等都可以代签。更加特殊的情况下,如果患者生命垂危,但无任何人陪同,医院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可以报医院领导同意,转入绿色通道,进行紧急抢救。2、需要签字的情况:比如,手术,输血,进行某项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医疗措施之前。医生要向患者讲明白这项医疗措施有什么优点,可能会伴随什么样的并发症。然后,患者如果同意进行该医疗措施,就签字。否则,医生不得进行该操作。3、本人可以签字,但必须是本人意识正常,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如果本人同意,其家属坚决反对的情况下,医生也不能进行医疗处理。
    一、医院拒收病人报销怎么投诉
    可以去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对于病人的初步诊治、抢救,任何医院的医生都不能推诿患者,必须做出初步的诊治。按照医疗核心制度的首诊负责制规定首诊科室应建立病人住院档案,严格按照服务工作流程对病人进行诊治,不得推诿病人;对急诊抢救病人应争分夺秒,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或延迟救治。还明确规定: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当事科室的责任。所以,不管是什么级别的医院,所有的医生对接诊的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
    但是初步诊治完成后,不代表一定必须进一步诊治甚至住院治疗。例如,一名基层医院的医生,接诊了一个肿瘤的患者,有可能需要做手术或放疗,作为基层医院是没能力完成这些诊疗项目的,会建议患者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而三甲医院的门诊医生,发现患者需要住院时,但住院部无病房,无法满足进一步治疗的要求,在判定病情相对稳定后,会建议患者到其他医院进一步诊治。
    更极端的情况是,某个阶段,大量患者集中都蜂拥到某医院集中就诊,造成了超出医院诊治能力时
    ,医院也会建议患者尽量到其他医院诊治。如前一段,上海市的中山医院急诊科爆棚,医院不得不贴出告示建议到其他医院就诊,但该院领导也明确表示,对于已经来急诊科就诊的患者,也一定会进行初步的诊治。
    总之,对于首诊的患者,医院必须进行初步的诊治评估,不能拒诊,初诊后是否进一步治疗或收住院治疗,那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二、手术方式改变家属是否有知情权
    手术方式改变家属是有知情权的,法律依据如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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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2: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