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的。 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长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担任,不是业主,今后不能当选业委会成员,筹备组其他成员是业主代表,业主代表由广大业主推选每栋楼产生的1-2名业主代表,也可以称为房管小组长,在业主代表中产生5-11名单数的业委会委员,不可能每个业主代表都当选业委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