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低保办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
释义 | (1)书面申请报告。根据家庭实际状况,如实反映要求政府救济的理由、家庭人口及详实的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原因; (2)家庭户口簿和所有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所有成员从业单位的各种收入证明; (4)患有大病、重病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书; (5)残疾对象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 (6)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等居住情况证明。 一、城镇低保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2)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3)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 (4)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5)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 (6)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2、村(居)委会受理受理低保申请,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上报镇(街道、园、区)民政所。 3、镇(街道、园、区)民政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镇(街道、园、区)领导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上报民政局。 4、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根据《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入户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和主要领导签字后,由低保科负责盖章,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委托镇(街道、园、区)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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