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有哪些 |
释义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有:如果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1994年2月1日之前),应当以双方同居之后其计算至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前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应当以双方登记之时至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同居几年算事实夫妻 男女双方同居要达到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才属于事实婚姻婚,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证,但是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解释,以1994年2月1日为分界点,在此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此之后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不认定为事实婚姻,仍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最新离婚需要带哪些证件 离婚登记需提交证件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4、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身,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三、二十年夫妻离婚怎么办 二十年夫妻离婚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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