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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医保怎么绑定共济账户
释义
    2022年10月15日起,参保人员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医保公服平台”)北京市医保部门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共济使用备案。备案成功后,自2022年12月1日起,可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家庭成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是须进行备案。了解到,家庭成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使用他人账户资金。如关联多个他人账户,应按照备案顺序使用。
    医保中心现场备案
    市民到相应的医保中心完成“健康宝”扫码、核验和取号后,根据引领前往对应服务窗口提交身份证原件,填写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登记表并如实承诺,3分钟之内就可完成备案。
    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备案
    1、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医保个人网”页面,点击左侧菜单栏的【我要办】模块,选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功能。
    2、查看承诺书,勾选【本人承诺添加的共济对象身份真实有效!】,点击【确定】按钮。
    3、查看【操作提示】:参保人维护家庭共济关系信息后,共济对象于2022年12月01日起,可使用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点击【确定】按钮。
    4、点击【添加共济对象】按钮添加新的共济对象。
    5、输入【共济对象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
    6、添加新共济对象成功后,列表会展示新添加共济对象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医保是什么?
    城乡居民医保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具体如下: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2、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在筹集医疗资金、提高医疗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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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4:2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