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宁波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该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n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n地址:解放南路166号电话:(0574)nnnn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该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但是需要满足提取条件才可以。nn《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n第二十四条n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n(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n(二)离休、退休的;n(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n(四)出境定居的;n(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n(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n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n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nn第二十五条n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n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