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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昆山垃圾分类处罚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1、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规定,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规定,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违反规定,将建筑装修垃圾、绿化作业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4、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规定,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保持运输工具功能完好、标识明显、外观整洁的;
    (二)未及时将生活垃圾运送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中转、处置场所的;
    (三)未建立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的。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完善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提高人居环境品质。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苏州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苏分办〔2020〕7号)、《关于新建住宅小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的通知》(苏住建物〔2020〕2号)等有关工作要求,市资源规划局、垃分办、住建局、城管局联合制定了《昆山市住宅小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管理办法》。
    三、本市居民生活垃圾类型
    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
    四、住宅小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类型:1+1+N模式
    住宅小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包括三种类型
    1.建筑装修、大件、绿化垃圾投放场地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间
    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五、建筑装修、大件、绿化垃圾投放场地的配置标准
    定义:装修废弃物、大件垃圾、绿化作业垃圾,定点投放、集中清运的场地。
    规模要求:至少建设一处,且面积不得小于30㎡。
    选址布局要求:宜靠近次入口、围墙区域,与住宅保持卫生、消防安全距离。
    设置要求:应结合景观环境设置围挡,满足非投放期间封闭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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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