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需要交城市配套费 |
释义 | 需要交城市配套费的情况如下: 1、购买新房:购买新房时,一般需要缴纳房屋交易款以及相关税费和杂费,其中就包括城市配套费; 2、增量用地:地方政府将土地划拨给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开发商需要向政府支付城市配套费; 3、存量用地:对于已经开发建设的存量用地,如果需要增加建筑面积或者改变土地用途,开发商需要重新向政府支付城市配套费。 城市配套费的注意事项如下: 1、缴纳时限: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缴纳期限内缴纳城市配套费。一般情况下,缴纳期限为土地出让款付清之日起60日内; 2、缴纳标准:城市配套费的缴纳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般按照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来计算,比如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或1000元计算; 3、缴纳方式:城市配套费可以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一般来说,一次性缴纳的话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 4、退还规定:如果开发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按照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政府可以采取罚款、停工或收回土地等措施。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已经完成缴纳城市配套费的,但后来发现城市配套设施建设不需要或建设成本低于实际缴纳的费用,政府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退还; 5、使用规定:政府需要将城市配套费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改善,如道路、公园、桥梁、排水系统、垃圾处理设施等。开发商不能将城市配套费用用于其他用途。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项目的城市配套费标准和收取方式可能不同,具体情况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配套费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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