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1、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以直接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2、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从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和应诉 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 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 管辖异议 ,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 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