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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管辖权异议如何判定呢?
释义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管辖法院是原告自己选择的,应当推定其认可受诉法院的管辖权,否则;
    其不应向该法院起诉,即使其后来发现受诉法院无管辖权,也可以通过撤诉的方式来否定法院的管辖权,因此,原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二十五条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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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