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所谓"标准地",就是指事先确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主要指标标准,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竞得用地企业按照标准开发建设,监管单位对照标准验收监管的工业项目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