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益债务的概念与影响 |
释义 | 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以破产人为对象的财产请求权,通过破产程序清偿。破产债权不同于破产费用请求权、收回非破产人财产权和有担保债权人行使的分居权。共同利益债务是指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和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所产生的债务。 法律分析 破产债权是以破产宣告为基础,以破产人为客体的财产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就是通过债权人对债权的申报和核实,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破产债权不同于破产财产优先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从破产中收回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的权利以及有担保债权人行使的分居权。共同利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和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债务。 拓展延伸 共益债务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共益债务是指债务人在履行债务过程中所承担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在法律层面,债务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偿还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债务人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责任方面,债务人应积极履行债务,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例如,对于环境保护债务,债务人应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共益债务不仅仅是一种法律义务,更是债务人对社会和债权人的责任担当,体现了债务人的诚信和社会责任意识。通过履行共益债务,债务人能够建立良好的信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结语 破产债权是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务的一种财产请求权。与破产财产优先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和其他权利不同,破产债权是债权人通过申报和核实,从破产财产中获取清偿的权利。共益债务则是债务人在履行债务过程中承担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债务人应按合同约定偿还债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同时,债务人还应履行社会责任,如环境保护等。履行共益债务体现了债务人的诚信和社会责任意识,有助于建立良好信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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