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迁入证明怎么写?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普通迁入证明: 兹有XX省XX县XX镇(乡)XX村(居委会),姓名XXX,性别X,民族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因XXXXX(某原因),现同意将户口迁入本村,请有关部门给予办理。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2.(村委会同意新婚妻子迁入)证明: XXX派出所: 兹有我村XX组村民某某,男,XX年X月X日出生,身体证号码为XXXXXX,于XX年X月X日与某某,身份证号为XXXXXX登记结婚,经本村两委研究,同意新娘户口迁入本村新郎户,请有关部门协助办理。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村民委员会(盖章)XX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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