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青岛市献血量满20次(200毫升全血计1次,1个治疗量血小板计1次)的和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爱心市民。 法律依据: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握旁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慎州的,献血者本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旅游风景区等场所,享受每年一次由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免费乘坐城市段孝橡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