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昌邑市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山东省昌邑市土地分为两类,一类区片补偿标准为60000元/亩,二类区片为50000元/亩,具体范围及补偿细则详见文章。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咨询,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获取法律意见。 法律分析 山东省昌邑市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至下小路外500米(至北向南包括围子街道韩家扶宁、于家扶宁、张董、董家隅庄、天成店、义气镇、天保庄、永富庄、马家、苑家庄、邢家、六股路村位于下小路东侧500米范围集体土地);西至西环路外500米(至北向南包括奎聚街道十字路、南鄑亭村以及都昌街道北褚庄、东褚庄、南褚庄、后埠村位于西环路以西500米范围集体土地);南至新206国道外500米(至西向东包括都昌街道史家洼子、陈家洼子、南逄、东大营村以及围子街道南金口家、前陶埠村位于新206国道南侧500米范围集体土地),北至双石路外500米(至西向东包括奎聚街道徐家鄑水村、西逄泽、夏家鄑水村、张家辛庄、李家埠、石湾店南村位于双石路以北500米范围集体土地)。 补偿标准:区片价:60000元/亩;基本农田:72000元/亩;建设用地:6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第一区片范围以外,龙池镇、柳疃镇、卜庄镇、饮马镇、北孟镇、下营镇全部集体土地以及奎聚街道、都昌街道、围子街道第一区片以外部分。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山东省昌邑市土地分类及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分为一类区片和二类区片。一类区片范围包括东至下小路外500米、西至西环路外500米、南至新206国道外500米、北至双石路外500米。补偿标准为区片价60000元/亩、基本农田72000元/亩、建设用地6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二类区片范围为除第一区片以外的区域。补偿标准为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如需进一步了解补偿标准,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获取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