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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最大的不同
释义
    

法律主观:
    


    先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如下:一、概念不同: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二、构成要件不同:1、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2、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三、适用条件不同:1、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2、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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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2: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