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主要从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及申请条件、租赁房源、购房补贴等方面加强人才安居保障,将新来潍就业创业的“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等领军人才(B类)、泰山系列人才等高端人才(C类)、鸢都产业领军人才等特优人才(D类),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全日制毕业生,留学回国本科以上毕业生等7类人才,纳入安居保障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