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提出商标注册异议要收集哪些方面的证据? |
| 释义 |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 2、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一、商标过期被抢注了怎么办? (一)、对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1、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2、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二)、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1、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2、商标注册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抢注自己的商标名称,并同时申请重新注册自己的商标。这种方法难度很大,不仅浪费金钱,也浪费时间。 3、对此,还有一种方法:商标转让。也就是说,此前商标注册人可以向抢注自己商标的人购买自己没有续展的商标。 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想要重新获取该商标的拥有权,不管是申请裁定撤销,还是商标转让,都是有难度的。最好的方式就是保护好自己的商标,及时监控自己的商标是否到期,以此避免商标被抢注的情况的发生。 商标在注销后的一年内抢注该商标或类似商标都是无效的,即商标注册申请得不到批准。只有注销后的一年以后,注册该商标或类似商标商标局才能受理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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