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在江西瑞金召开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到会代表600余人。大会宣布成立临时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选出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63人为中央执行委员。毛泽东为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设立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朱德任主席,王稼祥、彭德怀任副主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