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差额候选人如何指定呢 |
释义 | 、首先确定差额选举的合法性和候选人,候选人要经过程序充分酝酿。候选人的多少是根据应当选人数的多少确定的。如选举3个人,至少要求超过3个人,如4个人。具体差额率都是有规定的要求的。 2、选举的时候要进行差额选举的说明,明确选举方式。在选票上要做好选举的说明。比如,在你认为赞成的姓名上打钩,每个选举人一张选票,少于等于3名为有效,超过3名为作废票。要专门选出唱票、计票、监票的人员,并在选举会议上宣布,得到同意后才履行职责。票箱要有封条,在投票时要给选举的人看,表示公开公正。除非透明票箱。 3、其他的规定,要看什么性质的选举。有的要三分之二才能有效,有的超过半数就有效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十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第三十一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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