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如下: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即有形动产以及有偿转让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相关的应税服务。具体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4、销售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5、销售不动产。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