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市民进入公共场所(商场、酒店、超市、火车站场等),要继续配合公共场所防疫要求,做好佩戴口罩、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等防疫措施。去商场、超市等场所应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减少触摸口、鼻、眼睛,尽量避开商场、超市购物的客流高峰期,尽量减少与其他人直接接触的机会。前往不同楼层之间,优先推荐走楼梯,其次建议使用扶梯。如果必须乘坐厢式电梯,当电梯内人数较多时,建议等候下一趟电梯,并与其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