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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宁波买房落户条件是什么
释义
    宁波买房落户政策
    一、实施范围海曙、江东(包括高新区新明街道)、江北、镇海、北仑(包括大榭开发区)、鄞州(包括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高新区梅墟街道)市六区行政区划范围。
    二、适用时限购房落户政策适用2008年12月31日起取得住房所有权人员。对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期间购房,符合购房落户申请条件的参照现行政策执行。
    三、适用对象
    (一)在适用时限、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上,年龄在45周岁(包括45周岁、以受理落户申请日期为限)以下的人员;
    (二)经人事部门核准调入到市区工作,并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的引进人才;
    (三)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7]192号)条件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本政策所指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是指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荣誉称号的;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县(市)区级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获得本市有关市级部门、单位授予的“首席工人”、“外来务工明星”荣誉称号的人员);
    (四)在实施范围内购置限价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落户条件
    (一)申请办理购房落户必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
    (二)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申请人己实际居住;
    (三)落户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所有人,系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应在该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在申请购房落户时必须随父母一并迁入;房屋产权为2人以上共有的,仅限其中一人适用购房落户政策,其他共有人不再适用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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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6: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