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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庭对方不来怎么办
释义
    开庭对方不来可以申请传唤。
    开庭的具体程序如下:
    1、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方法如下:
    1、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4、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综上所述,开庭对方不来的法院可以传唤,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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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2: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