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文物保护工程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
释义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根据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的年限和工程经验进行划分,要求独立承担一定数量和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并保证质量合格。文物保护工程包括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和修缮三种类型,分别对应日常性养护、临时抢险加固和结构加固维修。法律依据是《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要求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保存和延续文物的历史信息和价值,并制定专项保护规划进行工程实施。 法律分析 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如何划分 一级资质标准: 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二级资质标准: 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三级资质标准: 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三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四级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质量合格。 二、文物保护工程有哪些类型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法律依据: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结语 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不同资质级别对应着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的年限和工程经验要求。文物保护工程包括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和修缮工程等类型。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保存和延续文物的历史信息和价值。文物保护单位应制定总体保护规划,并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工程施工。以上是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和类型的简要介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一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