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民族医药的政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和民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健康中国战略,以实施中医药法和全面落实战略规划纲要为主线,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和推动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保护和传承为基础,以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创新为驱动,继续加强少数民族医药服务网络建设,稳步推进少数民族医药在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为保障人民健康、传承民族文化、维护团结稳定、促进民族繁荣和经济社会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凝聚发展力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政府在组织领导、规划制定、政策协调等方面的作用,营造推进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良好氛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服务能力。围绕各族群众对少数民族医药的需求,切实提升少数民族医药服务能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基本健康权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弘扬特色,推动传承发展。遵循少数民族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以保护和传承为基础,稳步推进创新,发挥少数民族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协调发展。针对各少数民族医药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从实际出发,统筹各民族、各地区、各领域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各少数民族医药的共性与个性问题,推动少数民族医药稳步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30年,在民族地区建立较为完善的少数民族医药健康服务网络;少数民族医药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及部分重大疾病能力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得到完善,人才队伍稳步壮大,基本建立起符合少数民族医药特点的执业准入制度;少数民族医药得到全面传承保护,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提高;少数民族医药产业化水平逐步提高,核心竞争力逐步增强;少数民族医药标准化体系逐步健全,少数民族医药文化得到繁荣发展,少数民族医药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更加广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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