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联系 |
释义 |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公开招标就是在国家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前来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前来投标。相比较来讲,公开招标竞争力更强,国家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都应该进行公开招标,特殊项目经批准后才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在使用范围和条件上,公开招标最为常见,使用范围广泛,以建设工程项目为例,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其中提及的项目都需要进行招标,并且以公开招标为主。邀请招标是在项目不适合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下采用的,邀请招标的使用需要具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优缺点 1、公开招标 优点:为承包商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同时招标单位也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和保证工程质量。 缺点:投标单位良莠不齐、招标工作量大、时间较长,容易被不负责任的单位抢标。 适用: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制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大、工艺或者结构复杂的较大型建设项目。 2、邀请招标 优点:所需时间较短,工作量小、目标集中,且招标花费较省;被邀请的投标单位中标率高;缺点:不利于招标单位活得最优报价,去的最佳投资效益;投标单位的数量少,竞争性较差:招标单位在选择邀请人前所掌握的信息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招标单位很难了解所有承包商的情况,常会忽略一些在技术、报价方面更具竞争力的企业,使招标单位不易获得最合理的报价,有可能找不到最合适的承包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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