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相关规定,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180元,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772元,月平均工资为6731元。1至3月份已办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天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天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11%,个人缴2%。 天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划入个人账户8%;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8%。 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确定 注意事项: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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