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人才落户条件 |
释义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提到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等可落户。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具体对象及条件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须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紧缺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 二、南京落户政策有哪些 南京落户政策如下: 1、人才引进。硕士及以上学历(无年龄限制)。45岁以下的本科学历(包括归国留学生和非全时研究生)。40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南京本地人投保半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得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的人员; 2、积分落户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部分。总分为基础分数和加分分数之和减去加分分数的累计分数。申请单位符合本办法规定,总积分达到100分,且符合落户条件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积分落户申请。南京新实施积分落户办法,房产、年龄、婚姻、落户地区等加分政策将发生变化,限制条件为,持有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累计缴纳社会保障不少于24个月,无严重犯罪记录。 与此同时,南京将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顺应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趋势,吸引更多的人才流入南京。实行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落户政策,在校期间,学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毕业后也可将户口迁往原工作单位。 三、苏州人才引进政策谁有 申请落户条件: 1、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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