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合同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一、合伙企业的哪些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 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两个人合伙做生意要签合伙协议书吗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两个或合伙人一起创立合伙企业做生意,需要签订合伙协议书。合伙协议书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除此之外,设立合伙企业,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合伙人需为二人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合伙企业需要有认缴又或者是实际出资。除此之外,还需要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等。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是都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合伙人对担责方式、比例等内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退股一般可以退本金。 其他合伙人应当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合伙人因退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