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在二婚时伪称初婚领证? |
释义 | 二婚领证不能谎称初婚,结婚登记时不能隐瞒婚史。再婚方需提供离婚证或前配偶死亡证明。结婚对象可瞒住,但不能瞒住双方长辈和其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符合条件者可办理结婚登记,否则婚姻无效。被胁迫结婚的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财产处理需协议或法院判决。子女适用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二婚领证不能谎称初婚。 一般来说初婚和二婚领到的结婚证是完全相同的,不会显示你是初婚还是再婚。 但是在结婚登记时,是不能隐瞒婚史的,因为二婚方的户口本上写的是再婚。 如果想要瞒住结婚对象和民政局是不可能的,户口本是结婚登记时必备的证件。 再婚方还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是前配偶的死亡证明,证件不齐的全无法进行结婚登记。 因此,二婚领证向结婚对象无法隐瞒婚史,想瞒住双方长辈和其他人是完全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结语 结婚是一项重要的决定,诚实和透明是建立夫妻关系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二婚领证时不能隐瞒婚史,因为户口本上会显示再婚的信息。虽然可以瞒住结婚对象和民政局,但无法瞒住双方长辈和其他人。符合法律的要求,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是必要的。如果存在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其他无效婚姻情形,婚姻将被视为无效。对于受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将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处理和子女的权益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因此,在婚姻登记时,诚实和遵守法律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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