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梯困人超过30分钟赔偿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电梯困人超过30分钟赔偿依据如下: 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在接到电梯关人半小时内电梯维修工必须到场开轿厢门放人; 2、如果被关者没有及时报修不在这半小时时间限制的范围内; 3、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没有电梯操作证不得擅自开启电梯门放人,被关者不得擅自扒门企图出来; 人半小时内电梯维修工必须到场开轿厢门放人,如果被关者没有及时报修不在这半小时时间限制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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