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或者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统筹协调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成品油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发挥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 一、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建设的零售网点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3、具有成品油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4、销售成品油的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申领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零售网点产权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燃油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证; 7、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者防雷装置检测合格报告; 8、成品油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材料。 法律依据:《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