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北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6时至24时在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一、 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内道路行驶的,应当办理进京通行证。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每次有效期最长7天,载客汽车每年每车最多办理12次,其它车辆不限制办理次数。不进入上述区域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外)”,每次有效期7天,不限制办理次数。 四、 外省、区、市机动车在京期间,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一)全天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建国门外大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段)。(二)未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全天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三)未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在有效期满前应驶出上述范围。(四)未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或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超过有效期的载客汽车,在六环路(不含)以内和通州区全域(不含高速公路主路)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天数;(五)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以及国国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还应遵守相应的区域限行规定。 |